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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生活垃圾分類,大家已經不陌生了。在不少城市中,標有“可回收物”“不可回收物”等標記的垃圾桶隨處可見。
所謂強制,隱含的意思就是界定了垃圾分類的責任,明確了我們每個人都是垃圾的產生者,要對這些垃圾負責,否則就要受到一定的約束。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劉建國解讀說,“但根據國內的現實情況,估計短時間內可能還是會將強制性手段與激勵性措施結合起來,雙管齊下,讓居民盡快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。”
生活垃圾分類,具體應該怎么分呢?“目前比較流行的有二分法,比如干垃圾與濕垃圾,或不會爛的垃圾與會爛的垃圾;有三分法,包括可回收物、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;還有四分法,包括可回收物、有毒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。其實,世界各國的垃圾分類方法不盡相同,這需要因地制宜。”
如何提高全民參與程度,也是擺在生活垃圾分類面前的一個問題。
“這是習慣養成的問題,它與社會整體的進步相關,涉及到人的心理、文化、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因素,改變習慣需要時間。在日本,活動中心、運動場所等公共空間里,很多是沒有分類垃圾桶的,需要自己帶著相應的收集容器,把垃圾帶回家再投放。
垃圾分類是一種手段,最終要解決的是垃圾問題。從源頭上來說,還是要提倡每個人消費模式的改變,盡量少產生垃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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